典型案例

观唐律所贺飞律师办理的区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获不起诉决定
阅读:562次 更新时间:2023-07-07
近日,我所律师贺飞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就其办理的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通过有效辩护终以相对不起诉方式结案,为观唐律所再添一例经典案例。
 
本案侦查机关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认为区某(化名)为了赚取佣金,将自己名下的四张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接收诈骗钱款6万余元并帮助取现交给对方,非法获利人民币10165 元,其涉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本案侦查阶段,贺飞律师第一时间对本案当事人区某进行了会见了解案情,并作为辩护人多次往返办案机关与经办人员沟通,提交《不批准逮捕申请书》,积极为当事人辩护,为区某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贺飞律师查阅了相关卷宗材料,充分了解了案情,在认真分析区某的供述、辩解及相关证人证言后,结合本案其他相关证据,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准备起诉的罪名可能有误,应当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机关在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后,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在侦查机关将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补查重报后,贺飞律师就案件相关事实与所存在的重点问题积极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从区某的行为性质、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多方面组织文字,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成立坦白、认罪认罚、上缴犯罪所得等情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建议公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公诉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区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本案中,贺飞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优秀的沟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高品质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收获了来自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评价。


法律小知识

一、为了帮助大家提防、远离涉嫌犯罪行为,我们提供了以下建议:

1、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及时注销,不要随意丢弃、买卖;

2、在日常生活中,不轻易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尤其是知晓对方可能将该卡用于非法用途时,否则极易被追究刑事责任;

3、天上不会无缘无故掉馅饼,警惕一切太容易得来的财富背后应付的代价,端正心态,树立良好的消费观。


二、不起诉案件是否会留案底,会对以后的生活造成影响吗?

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视为无罪。也就是说在获得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后,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会对自身和子女以后参加公务员考试、参军、入党及进入相关的国企单位的政审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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